金黔在线讯 从今天起,我国首个蜂蜜强制性新标准正式实施,消费者将告别了吃“糊涂蜜”的历史。
2003年国家就实施了蜂蜜标准,但由于该标准属于推荐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少企业猛打擦边球,制定了远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制造了大量血统不正的“李鬼蜂蜜”:如添加了糖浆、增稠剂的“复合蜂蜜”,却以单花种蜜命名,而有的“调制蜂蜜”,虽然添加了色素、调味剂,但在配料表中却没有任何标注。
据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新标准对蜂蜜或蜜名称突出了真实性要求,规定蜂蜜产品今后只分为“一级品”和“二级品”,不存在所谓的“优级品”,且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就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
同时,蜂蜜产品的标志也不能再使用“老人蜜”“儿童蜜”“健身蜜”等界定不明的标注,标签上“蜂蜜”或“蜜”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样字号,而且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标注蜂蜜含量。
据悉,对于2005年生产的蜂蜜,允许销售至2006年10月31日。而今年3月1日后,所有蜂蜜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新标准生产,消费者如在流通领域发现3月1日后生产的不合标准的蜂蜜产品,可直接拨打质监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6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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