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东华)2月28日上午,从湖南新邵来海口打工的刘勤向本报投诉,2年前,他在海口孝感远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公司)的工地上干工时摔伤了脖子,因没钱做手术,两年来他每天只吃一顿饭。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鉴定,但用人方至今仍未赔偿。 脚手架上摔伤脖子
据刘勤介绍,他是新邵县严塘镇新塘村人?熏1998年来海口后就一直在建筑工地做水泥工。2004年5月19日,他经人介绍到孝感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干工。同年5月22日上午11时许,他在工地上砌砖时,因工作台突然坍塌,他从3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当时昏迷不醒。随后,工头谢某将他送到附近的卫生站治疗。他醒来后,觉得脖子疼痛,四肢麻木无力。
后来,刘勤自己来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确诊为:颈椎间盘突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须要颈托保护,属于半瘫痪状态,并建议他住院做手术,治疗费需3至5万元。由于没钱,无法手术,他只能硬撑,没想到一撑就是2年。无奈,刘勤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方赔偿。两年来每天一顿饭
刘勤告诉记者,由于没有钱,他这两年来每天都只吃一顿饭,也没有固定住所。更痛苦的是,由于没钱做手术,他感觉到自己的伤势在一天天恶化,病情加重,有时候连行走都困难。“我不知道究竟何年何月才能有个结果,也不知道我还能不能等到那一天?”认定工伤仍未获赔偿
据介绍,2005年1月17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勤受伤系工伤。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5年7月16日也鉴定?熏刘勤为伤残四级。孝感公司由于不服海南省人劳厅的决定,于2005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经法院审理认为,孝感公司是该项目的发包方,其将项目发包给谢某,谢某再雇佣刘勤砌墙,应视为孝感公司与刘勤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省人劳厅进行调查后,适用相关规定,认定刘勤受伤系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2005年11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孝感公司的诉讼请求。孝感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据介绍,刘勤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止,刘勤必须等到这起行政诉讼官司了结后,法院才能再继续审理他的民事诉讼索赔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