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3月1日讯2月2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对安徽双阳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文彬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报曾经报道)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双阳集团罚金50万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彬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均被处以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被告人李文彬在安徽省太和县皮条孙镇创办了太和县皮条孙镇塑料加工厂,主要经营塑料制品的加工。至2000年7月,该厂最终变更为安徽双阳塑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彬。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李文彬以投资建厂、扩大生产为由,以单位名义,使用加盖有单位印章、李文彬个人私章及利率戳记的单据,约定6厘至1分8厘的不等月息,于1995年至2005年4月间在安徽省太和县、界首市等地以高息利诱,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双阳集团在被告人李文彬等人的具体实施下,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43761973元,兑付本金558286525元、利息22818410元,共造成本金78362789元无力归还。该公司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对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审结该案的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机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告诫群众,一些企业承诺的高额投资回报,已明显高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当其难以支付巨额利息时,参储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及时的法律保护,导致血本无归,因此,不要被一些短期内能获取高额回报的宣传所迷惑,做到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宁军伟、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