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讯 帮助朋友非法入境,深圳一名边防警官获刑。昨日(28),记者从盐田检方获悉,原沙头角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一级警司黄某因向一名香港朋友通报当班详情,助其非法进入内地,被盐田法院一审以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名判刑6个月。
据盐田检方指控,2003年香港居民陈某准备将一名持假美国护照的福建籍男孩从香港带到北京,在入境检查时被北京机场边防检查人员发现,陈某被遣返出境,并被列为边控对象,禁止入境,时限为2003年4月24日至2008年6月30日。去年5月19日,陈某试图从深圳罗湖口岸入境,被罗湖边检站禁止入境,并被依法扣留回乡证。
为进入内地,陈某通过中间人“阿俊”联系到以前曾有过几次接触的朋友——深圳沙头角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一级警司黄某,称回乡证不慎丢失,但有急事需回内地处理,请黄某帮助。黄某一口答应,并将自己当班的时间、当班的通道,通过“阿俊”告诉陈某。2003年5月23日上午8时30分,陈某从香港进入深圳沙头角口岸验证大厅,并选择由黄某当班的四号通道排队候检,当轮到陈某时,陈某拿出“八达通”卡递给当班的黄某“检查”,黄某心领神会,装模作样地拿着卡在电脑验证机上比划了一下,即让陈某进入内地。去年9月20日,陈某准备从福州飞往香港时,被福州机场边检站查获,黄某帮助其进入内地一事案发。
在2月21日进行的庭审中,律师为黄某作无罪辩护,称黄某内心认为自己只是越权帮助一个丢了回乡证的朋友进入内地,并不知道陈某已经被列为了禁止入境的边控对象,认为黄某的主观恶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越权办事,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对此,盐田检方指控称,黄某对陈某谎称回乡证丢失一事根本未予核实,这一行为无视我国边防检查条例的存在,就算陈某真的只是属于丢失回乡证的人员,也应该通过补办证件,或者其它特别的审批程序方可让其入境,黄某根本无权决定陈某能否入境,黄某帮助陈某入境属滥用职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