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日讯:省财政厅、省发改厅和省教育厅2月28日联合发出《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各有关中小学不得向被确定为享受免费教科书对象的学生收取课本费。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精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市县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要检查落实所属地区各学校免费发放教科书的情况,对已收取课本费的学校要督促其退还给学生。学校收取下列项目和标准之外的收费,均属乱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