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7日,曾经在哈尔滨宝丰药业中民连锁店当售药员的张丹打通记者的热线电话,称宝丰药业强迫员工购买当月未售出的过期药和近期药(将要过期的药),使自己有一个月的工资竟然只发了一元钱。
据张丹介绍,她2005年7月1日进入亚麻厂附近的宝丰药业中民连锁店,一直在柜台售药。 当时,她试用期工资400元,且当月被扣除20天工资作为抵押金。后来,每月挣工资500元,如果每月卖丢药品,还要从工资里扣除。
2005年12月,张丹开工资时发现自己只开了1块多钱。原因是当月丢药率偏高,同时员工还要自己买下当月未售出的过期药、近期药。
张丹询问中民店店长原因,该店白店长告诉她:“我也被扣了工资。丢药赔偿和收购过期药、近期药款由店里四人均摊。”白店长还告诉她,12月份接到总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告知各连锁店每月盘点出的过期药、近期药由员工承担。
这时,张丹才知道原来店里4人都被扣了工资。12月份,店长和店员孙博辞职了。2006年1月18日,张丹也辞职离开了宝丰药业。
辞职后,张丹于2月22日来到宝丰药业领取最初被扣的20天工资抵押金。可是被告知2月份和3月份未售出的过期药和近期药仍要从这部分工资中扣除。
已辞职员工还要被迫收购药店未售出的药?2月27日下午,记者和张丹一起来到宝丰药业人力资源部。据黄部长介绍,由员工收购未售出的过期药和近期药一直是宝丰内部不成文的规定,目的是给售药员施加压力,从而提高售药率和他们的工作效益。对于张丹的情况需要其本人和店长沟通,人力资源部无法解决。
记者又见到了宝丰药业的副总经理刘先生,他表示宝丰药业就是明文规定由员工承担未售出的过期药和近期药的损失,张丹的情况应去找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协商,但目前此人不在公司。(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