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额度由此前的占总股本的30%降低至15%。对此,相关人士提出不少看法。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该《办法》,企业再融资的成本会变得很高。 例如,某企业总市值约为150亿元人民币,配股一次,成本接近1亿元。“在这种情况下,若配股比例只能按《办法》的15%行使的话,企业会觉得很不划算。”该人士说。某上市公司董秘办人士任先生也表示,建议仍然保留“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的规定。
市场人士对上述配股设限15%的额度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位拥有10多年在A股投资经验的刘先生认为,以前大部分配股都是“圈钱”,让中小投资者配了股后,大股东不但经常放弃配股权,还把配股募集来的资金违规挪作他用,证监会此次设限配股额度,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据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了配股总数不超过配售前总股本的15%外,控股股东应事先承诺,认配的股份不少于其可认配股份的70%。
此外,《办法》第十三条提出,上市公司配股,应当向控股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无偿派送与拟配售股份数额相同的配股权证。多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只计划认购部分可认配股份的控股股东,其放弃认购的部分额度,是否派送配股权证,建议对此进行进一步明确。 特约记者 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