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支荣通讯员周素)今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国家卫生部新的《血站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血站的要求更加规范化。如为杜绝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要求献血者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此外,血液包装袋上标明献血者姓名的传统做法,也将被献血编号或条形码所取代。
血站定性为公益性卫生机构
此前,不少市民误解血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此次新《办法》作了明确定性。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同时,按有关要求,为确保血液质量,临床用血必须100%来源于无偿献血。对此,新《办法》指出,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据市中心血站介绍,目前,桂林市血站采供血管理都比较规范,连续保持两年全市的临床用血都100%来自无偿献血。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将严格按照配套新《办法》出台的《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管理,并不断提高技术含量,确保血液安全,严格保障无偿献血者和输血者的身体健康。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要求,血站不仅要按献血健康标准检查献血者身体,还要对献血者验证真实身份。
献血前,献血者应当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等。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同时,为进一步严格管理,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将至少保存10年。
为献血者保密
新《办法》实施后,血站的服务将更人性化。新《办法》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应当遵循献血者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并对其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和信息保密制度;血站开展献血者招募,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服务。此外,人性化的服务还表现在,血液包装袋上标明献血者姓名的传统做法将被献血编号或条形码所取代,这样将更有利于献血者的信息保密。
血站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新《办法》还规定,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其证有效期规定为3年,有效期满后,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一旦出现经由血站造成的血液传播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血站将被吊销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