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被害人知情权给疑犯创造说话机会宫伟牛鹏祥王战梅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牛鹏祥王战梅】“喂,您好,请问×××检察官在吗?”自从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行检察官联系卡制度后,这样的电话公诉科的每位检察官都接到过,来电话的人大多是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的主管人员,也有部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联系卡成了联系检察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桥梁。
联系卡方便被害人维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三日内会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寄发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由于法律文书都是固定格式,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无法得知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是谁。特别是盗窃案件的被害人,因目前法院不受理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致使有的案件被害人在遭受财产损失后,又请假到检察院来询问情况,无形中又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联系卡给疑犯充分说话机会
为了避免给被害人及被害单位造成的这种不便,本市北辰区检察院公诉科率先在本市实行了检察官联系卡制度。联系卡上,既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案由,也有承办案件检察官的名字及联系电话。被害人、被害单位只要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就能及时找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度,对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承办人会在电话中给予耐心详细的解释,并告诉他们追回损失的方法。
为确保办案的客观公正,检察官联系卡在发给被害人的同时,也发给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前,犯罪嫌疑人如果想揭发、检举,但又不想跟公安机关办案人讲,想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联系往往非常困难,如今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联系卡上的联系电话,及时找到办案的检察官,并能直接与办案人对话。检察官能随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及时调整辩论焦点。
扩大社会监督方便参与诉讼
该院有关负责人在谈到出台检察官联系卡制度的初衷时表示,主要是为方便诉讼双方随时了解诉讼进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知情权,对于检察官办案则形成社会监督,以此督促办案人客观办案,公正执法。如果当事人中对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存在疑义,可以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对办案人予以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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