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崔旭李合
新报讯【记者张敬实习生崔旭通讯员李合】就因为贪图500元的小利,被告人冯某某帮助他人运输假币10000余元,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某因犯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冯某某交代,自己是受雇于一个陌生人携带假币的,该人称只要他将一个白纸、褐色带图案纸包裹的10020元假人民币由沧州带往黑龙江,就给他500元作为酬谢。2005年10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冯某某携带包裹好的10020元假币,持沧州至绥化的1392次旅客列车车票进入沧州火车站候车室,在等车时被该站民警查获。其随身携带的假币全部被收缴并依法没收。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冯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相关证据证实。最后天津铁路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冯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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