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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汽车燃油附加费12年来今起首次调整———
就在人们还在为是否征收燃油税争论不休时,已实行燃油税12年的海南省却从3月1日起悄然调整燃油附加费。“今天销量大增,一天就多卖了400多吨油。”昨天,中石化海南省零售中心经理彭彬告诉记者,不少车都是为了赶在调价前多加一点油。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厅日前已发出《关于调整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75号)规定,从今天开始,调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汽油燃油附加费从每升1.1元上调至1.42元。调价后,90#汽油的零售价为5.45元/升,93#汽油为5.8元/升,97#汽油为6.11元/升。此次柴油零售价照旧,依然为4.11元/升。
但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则根据不同车辆不同标准执行,如已一次性缴清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差额(90元/吨·月)补缴8个月的燃油附加费;已一次性缴清2006年上半年燃油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差额补缴3个月燃油附加费。
办理协议缴费并已缴纳3月1日后燃油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调整后的差额补缴燃油附加费,补缴差额部分仍可享受原协议缴费费率。
由于此次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属于提高车辆通行费部分,根据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规定,10吨以上的车辆降低通行费20%-30%,因此,10吨(含10吨)以上的柴油机动车辆按照70%的费率办理协议缴费。
新闻背景
“调费”减轻公路建设负担
海南省此次调整汽车燃油附加费是自1994年实行这项政策以来的首次调整。海南省交通厅对燃油附加费征收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当初海南省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收取道路通行费、过桥费,社会资金投入没有回报来源,实际上切断了社会资金投入公路建设的渠道。
按照海南省有关部门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海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由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政府有关部门从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中列支,进行补偿。但政府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扣除其他开支后,却不足以偿还海南高速的投资。
海南省其他道路的建设,也来源于各级财政的投入,资金不足部分,有关部门以燃油附加费收入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目前,贷款偿付的高峰期即将到来,将使海南省财政背负沉重的包袱。
名词解释
燃油附加费
从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开始施行《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了向车主直接征收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改成向燃油销售经营企业征收附加费。1994年海南省实施燃油附加费前,海南的汽油价格是1.60元/升左右,燃油附加费是按油价的60%征收的,含税的汽油价格为2.60元/升左右,其中税金为1元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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