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张假身份证,有人竟能骗得一套房子,而且还顺利从银行办了抵押贷款。目前,利用买二手房骗贷成为房屋买卖过程中一种新的诈骗方式。铁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判处了这样一个案例。
更名房证骗贷19万
去年1月,家住铁西区的老冯找到一家房产中介登记卖房。 2月17日,中介处的王某带着一个自称“李鸿飞”的男子找到老冯,说要看看房。
2月19日晚上,“李鸿飞”又和老冯见了面,两人商定房子以27.8万元成交,“李鸿飞”先付定金3万。老冯放心将房产证、契税证和身份证交给了帮着办更名手续的王某和“李鸿飞”。
就这样,仅用了不到三天时间,双方就顺利办成了房产更名手续。可“李鸿飞”从此踪影不见。老冯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了案。
去年6月29日,中介处的王某在铁西区应昌街上恰巧撞见了“李鸿飞”,才将其抓获。
骗子诈骗获刑八年
原来,骗子真名何某,名为“李鸿飞”的身份证是一张假身份证。经法院查实,何某在取得老冯的房产证后,将房产证合法更名为“李鸿飞”,并在2005年3月,持房产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在沈阳某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19万元,后将贷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收取过半房款再更名
骗子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老冯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补偿?
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丁晓婷律师认为,现在卖房者过于信任中介,往往认为有了中介“保护”,自己就不会受骗。但是,卖房者与房屋中介订立的一般都是居间合同,中介只要将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卖房者即可。除非中介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卖房者的利益,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本案中,老冯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的,所以房屋中介不应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由于这种居间合同要求中介只是为买房人和卖房人牵线搭桥,不承担审查义务,因此要求卖房者要格外小心,以防被骗。本案中,如果老冯不轻易将房产证交给对方,而是对买房者身份给予确认,或者到其单位核实其身份,可能就会避免受骗。
丁律师为此提醒广大卖房者,最好是收取了超过一半的房款后再办理更名手续,或者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这样才能减少被骗贷的风险。记者周贤忠、潘霁(沈阳日报)[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