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6日讯(记者 方武杰)记者今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我省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省政府于2004年设立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当年安排3亿元,2005安排5亿元,2006年又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力度,安排8亿元。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技术及高科技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
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