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朝阳区无业人员王宝光,为抗拒强制拆迁,竟泼洒汽油焚烧拆迁工人,结果不仅烧了他人,同时也毁了自己。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王宝光5年有期徒刑,赔偿被害拆迁工人12.7万余元经济损失。
2003年9月,朝阳区政府责令王宝光及其居住人在9月22日16时前将所住房屋腾空交建设单位拆除,王宝光与居住人迁至临时周转平房。逾期不搬迁,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为抗拒拆迁,2003年9月24日王宝光专门买了一桶汽油,当月25日10时许,王宝光在所住房屋,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到前来参与拆迁的建筑拆除工程公司工人邱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将邱某烧成重伤,同时王宝光也被严重烧伤。法院认为,王宝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尔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