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女性生活质量报告(大中城市职业女性篇)”今天在北京发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层面、多角度反映中国女性生活质量状况的调查报告,它的发布填补了以往对中国女性生活质量缺乏单独研究和评估的空白。
女性的生活质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尺度,也是女性地位的一个方面。 女性生活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自身发展,同时也影响着进整个社会和谐的进度。
这次调查贯穿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的各个层面的状况,确立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女性生活质量的评判标准,探索了如何改善和提高女性生活质量的规律和途径,对于我们如何全面、准确、科学地认识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如何把改善全民生活质量作为建立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名为“中国女性生活质量”的问卷调查活动由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中国妇女》杂志联合在2005年底开展。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是目前国内惟一的女性调查机构,自成立以来已经开展了几十项与女性生存、工作、生活和消费等密切相关的调查,对于真实反映中国女性状况、促进女性地位提高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主任邓小兰介绍了本次调查的有关情况:“首次‘中国女性生活质量’调查的内容涉及了‘工作状况’、‘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业余生活’、‘居住环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消费状况’、‘幸福感’以及‘高质量的生活要素’等十个方面。调查共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成都、南宁、哈尔滨和西安等8个大中城市展开,主要对象为成年职业女性。”她介绍说:“在今后每年开展一次的‘中国女性生活质量调查’中,将逐步扩大调查所涵盖的城市,并将农村纳入调查的范畴。”
据悉,“中国女性生活质量”调查将于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调查结果将在下一年的“三八”妇女节前夕发布。(记者王金雪)
调查显示:72.6%的女性消费者看不懂产品说明书
200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妇女杂志社和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联合开展了一项女性消费知情权的问卷调查。消费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前提,也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基础。今天关于该调查结果的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理事长王孟兰发布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北京、上海等5个城市的千余名女性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强烈渴望拥有知情权,最希望广告没有虚假成分。
超过半数的女性认为自己缺乏消费知情权
调查显示,53.6%的女性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产品和服务足够的知情权,知情权的缺乏主要体现在“有关产品缺陷的真实信息经常被隐瞒”,占46.8%,居第一位;其次是“价格不透明”,占22.1%;接着是“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占18.5%;还有11.5%的女性觉得“成分看不懂,在自己的知识范围之外”。
“医疗”行业的知情权最不透明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认为知情权最不透明的领域,“医疗”居第一位,占21.5%;其次是“保健品”,占18.5%;排在第三位是的“房地产”,占14.2%;排在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分别是“化妆品”和“教育”,各占10.7%和9.3%。
女性最不能放心购买“保健品”和“熟食”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最不能放心购买的是“保健品”,居第一位,占26.0%;其次是“熟食”,占21.4%;排在第三位的是“化妆品”,占13.3%;排在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分别是“药品”和“肉类”,各占12.9%和10.8%。
“不知道所含成分是否对身体有害”是女性不能放心购买的首要原因
调查数据显示,女性不能放心消费的首要原因是“不知道所含成分是否对身体有害”,占32.5%;其次是“怕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占26.7%;15.4%的女性“害怕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真实”;14.8%的女性“害怕污染”;还有10.3%的女性“不知道能否达到宣传中的效果”。
“大商场”和“大超市”是女性比较放心的消费场所
调查显示,32.2%的女性觉得“大商场”是比较放心的消费场所;其次是“大超市”,占27.9%;排在第三位是“专卖店”,占24.2%。
“广告宣传”是女性了解产品的主要渠道
调查结果显示,“广告宣传”是女性获得消费者知情权的最主要渠道,占25.4%;其次是“产品说明书”,占23.7%;第三是“权威部门的抽检数据和结果”,占23.2%;排在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媒体曝光和披露”以及“经营者对产品的介绍”,分别占18.3%和9.3%。
72.6%的女性看不懂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主要渠道,但调查结果显示,72.6%的女性表示通过阅读说明书,无法对产品的性能一目了然。其中,“保险合同”最难读懂,占28.8%,居第一位;其次是“药品”说明书,占16.1%;接着是“保健品”说明书,占15.8%;排在第四和第五位是“电脑”和“化妆品”说明书,各占11.5%和9.7%。
女性最痛恨的行为:只宣传好的一面,对缺陷避而不谈
调查结果显示,26.4%的女性表示,她们最痛恨的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是“只宣传好的一面,对缺陷和不安全性避而不谈”;其次是“隐瞒产品的一些真实信息”,占23.8%;接着是“利用广告夸大效果”,占23.2%;排在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制造消费者搞不懂的概念”和“虚假的有奖销售”,各占10.4%和6.1%。
女性对产品知情权的了解大都停留在“生产日期”上
调查结果显示,尽管80.3%的女性知道消费者对产品享有知情权,但对知情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不太清楚,大多数女性对知情权的了解都停留在“生产日期”和“售后服务”上,能完整回答知情权内容的女性非常少。
65%的女性曾因缺乏知情权而利益受损
调查结果显示,65.0%的女性有过因为缺乏消费者知情权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多数的女性采取的态度是“和生产、经营者交涉”以及“不了了之”,各占31.4%;“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占25.0%;“向法院起诉”占11.4%。
女性最希望拥有的消费知情权:“广告宣传没有虚假成分”
调查结果显示,女性最希望拥有的消费知情权是“广告宣传没有虚假成分”,占23.8%;其次是“能知道产品包括缺陷在内所有真实情况”,占16.1%;还有12.6%的女性希望知道“产品的作用功效是否真实可靠”;11.5%的女性希望“能知道是否有优良的售后服务”;10.7%的女性希望能“对产品成分中的专业术语加以解释”。(记者王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