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重庆时报消息(记者 林克勇)今日起,我市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将开始上浮。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车辆税额的通知》。其中,36座以上的乘人汽车的使用税上浮最多,由原来的每年200元调整为320元。 据悉,这是20年来我市首次调整机动车船使用税税额。
老标准20年未作调整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税额是1986年确定的,20年来一直未作调整。据资料显示,我市仅去年就增加车辆19万辆,目前汽车保有量已达120万辆。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会上表示,20年前制定的车船使用税标准显然偏低。
货车使用税上调至60元
记者昨日了解到,新的调整标准为:乘人汽车由过去的每辆年税额100元~200元调整为200元~320元;载货汽车由过去的每吨年税额30元调整为60元;摩托车由过去的每辆年税额30元~50元调整为60元~80元(具体变化见附表)。
不会造成较大负担
“由于车船使用税占车辆年使用费用的比例较小,调整税额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较大负担。”该负责人表示,去年,我市车船使用税应税车辆为52万辆,其中私用车10万辆。以一个私用普通小轿车为例,以往每年的养车固定税费主要包括:养路费约950元、保险费约3000元、路桥费2300元和车船使用税100元,车船使用税所占比重为1.6%,而这次调整税额后将由100元增加到200元,其所占比重为3.2%,依然很小。
来源: 2006-03-01 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