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混迹广东各地救助站的职业骗助人员被识破。根据今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扰乱救助站的行为将被处罚
新快报讯 (记者 胡珊霞)救助站本是扶危助困之地,竟有人盯上它,把它当成了“摇钱树”!近来,有一伙人专骗取佛山救助站的远程火车票,春运期间尤为猖狂。 他们因此有了一个“骗助帮”的外号。近日,一个9人组成的“骗助帮”又前来骚扰佛山救助站,可尴尬的是执法人员以及救助站人员都对他们无法可施。记者了解到,于今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可对骚扰救助站的骗助人员实施有效的处罚。
“骗助帮”专以骗助为生
上月22日中午,10名穿着时髦的男子来到佛山市救助管理站,要求该站工作人员给他们饭吃,并购买前往东北和阳江的返乡车票。佛山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对其中9名男子提出的救助要求予以拒绝,并通知站里的工作人员,将9名男子请出救助站。据负责人介绍,这9名男子曾在2005年来该站申请救助,而且不少于3次。另外的1名则是第一次来,是受其他9名男子诱惑前来“捣乱”。救助站将他保护起来。但接下来的事情让人有些意外。这些被拒绝的“救助人员”与教导员据理力争,百般耍赖。救助站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不符合救助,我们当然不给饭吃。给他们买票,我们就害了别人。我们与其他地方的救助站取得联系了,他们虽然屡换姓名,但有相片作证,他们骗了一个站就到下一个站,转了一圈又回到开始站。”救助站向记者提供了其中一个骗助人员陈伟如下救助信息:澄海站2005-2-20陈建顺救助至兰州澄海站2005-12-2不予救助大埔站2005-12-2救助至汕头汕头站2005-12-2救助至武昌惠阳站2006-1-20救助至宝安龙岗站2006-1-21一伙四人求助,救助20元佛山站2006-1-27伙同刁波等人在站闹事梅州站2006-2-7伙同朱少军、刁辉等5人求助,这帮人很狡猾,各站的兄弟姐妹要小心!别和他们发生肢体接触!在我站被公安终结,驱逐出梅州!据悉,“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只有同时符合这4个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享受“救助”。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执法人员与救助人员之前对这些“扰乱”救助站的骗助人员都束手无策。
假信息骗取远程车票倒卖
据佛山救助站有关负责人介绍,骗助人员多数是一些重复要求救助的人员,他们利用当前全国开通使用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指纹鉴别与搜索查核、没有与公安户籍网联网的盲区,报假姓名、假地址,在甲站报张三,到了乙站报李四,问其有否身份证,不是说丢了,就是说被偷被抢了,以躲避工作人员的查核。问其村镇内电话,说偏远地区,没有电话。但骗助不能得逞的时候,就扬言要到市政府、民政局、信访局告状、投诉,以此语言相威胁。并有不少这样的社会无赖到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告恶状。有些还与救助站讲条件,如说车票盖有“救助车票,不能退票和转让”的印章,就到民政局告打人,不盖就不告。目的是想倒票。为骗取车票到社会上倒卖,不少骗助人员,慌称是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人,这些远程车票价格都比较贵,东北的车票一般都在495元左右。骗取车票来倒卖的问题,以春运期间最为突出。据介绍,自2004年10月份以来,该站遇到骗助情况多达650多人次,骗助人多以青壮年为主。全国各地不少救助管理站都遇到类似情况,在广东,尤以珠江三角洲富裕地区的各救助管理站遇到类似的问题更为突出。
解决骗助问题关键在完善救助系统
记者了解到,于今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指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救助站相关负责人感慨说,该站是事业单位,以后该部门处理骗助而寻衅滋事方面的问题,将不会没法律依据了,有了法律依据,就可请求公安部门依法对这些人员进行处理。当然,救助站工作人员还希望能尽快完善全国联网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查核盲区。可以一站一站式的护送求助人员返乡,车票、钱物都可以不到求助人员的手中,但可以保障求助人员的生存权。让骗助人员无利可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