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3月1日,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在校女大学生张某要求父亲陈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张某现年19岁,就读于广西某高校,5岁时父母离异,一直随母亲生活。
法院认为,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有关情形。本案中,张某已成年且接受的是高等教育,追索抚养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何智勇唐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