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18岁的杨某喜欢上按摩小姐高某后不能自拔,在遭到拒绝后,就准备将高某杀死,自己再自杀,结果都没成功。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9月26日6时许,杨某在丰台区木樨园某美发厅内,因感情纠纷,趁高某熟睡之机,用尖刀将高某扎伤。
法庭上,高某也到庭参加了诉讼,再次面对杨某,她一直沉默不语。对杨某给自己造成的伤害,高某向他提出了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杨某在法庭上一直不敢正视高某。他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却反复称:“当时是感情用事,我没有想杀她……”对于给高某造成的伤害,杨某愿意赔偿,但是由于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他表示可以让自己的家属赔偿。当法官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杨某沉思了许久后只说了三个字:“对不起。”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