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实习医生不得独自看病,独自开处方。日前卫生部出台了《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立为病人提供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
卫生部规定明确,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必须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治服务。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本市从6年前就已经如此规定,还特别规定了进修医生没有独立的处方权,进修医生开出的处方单,必须要再拿去给副主任级以上医生过目审核并盖章,医院收费处再进行把关。
昨天,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也表示,本市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务人员资格(职称)的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试用期、实习期及变更注册地点期间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一经查实的,对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聘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从本月开始,市卫监所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杜绝医疗机构内的无证行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