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靳兆建诉劳务公司一案昨开庭
简阳人靳兆建本想当海员赚大钱,但因劳务公司在没有为他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被派往境外深海作业,不仅让他险些葬身大海,还被羁押,致使血本无归。大难不死的靳兆建回到家乡后,将职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日,此案在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
九死一生海员梦碎
据靳兆建介绍,去年8月,他和其他几个老乡去四川亚太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求职,欲到浙江东海船员劳务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公司)当海员。当月16日,劳务公司分别与他们签订了由东海公司提供的《延绳钓作业船沿合同书》(为复印件)。随后,劳务公司将他们派往浙江东海公司。去年8月19日晚上11点,他们抵达浙江东海公司,当晚12点多钟就被安排上了一条大船(后来才知是台湾的隆胜68号渔船)离开了浙江。“在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先后到过日本北海、夏威夷等海域。由于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我们每到一处海域都生怕被当地警方抓获,同时好几次差点命丧大海。”靳兆建说,去年11月7日,他们因涉嫌偷渡被我国台湾警方羁押,4天半后,经船方安排回到了家乡。
怒告中介要求赔偿
靳兆建说,去浙江前,他们7个人共向劳务公司交纳了上万元中介费,说是用于办理各类手续、坐车等,“但职介公司却采取欺骗的方式,将盖有浙江东海船员劳务合作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与我们签订合同,且将我们介绍给不具有涉外劳务输出资格的浙江东海船员劳务合作公司,不但没有为我们办理任何合法手续,还导致我们无辜被羁押。他们理应对我们作出赔偿。”靳兆建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他经济损失4889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劳务公司:没有欺诈
在法庭上,劳务公司辩称,在向原告推介工作时,已详细介绍了东海公司可能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并提供合同书供原告参考。原告同意后前往浙江,并与东海公司签订了合同,至此,劳务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劳务中介关系终止,被告在介绍工作中不存在欺骗、误导的情形,尽到了职业介绍机构如实介绍的义务,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记者庞山岚实习生陈东黄学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