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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长沙市检察院反贪局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舒某的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本报讯昨日上午,长沙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罗斌、方国强对犯罪嫌疑人舒某的讯问在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进行,这是我省第一次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定部署,从3月1日起,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省内其他市州人民检察院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将全程同步录音。(详见本报2月21日报道《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将录音录像》)
长沙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斌在首次讯问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及时准确有效地固定证据。录音录像资料是公开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录音录像资料将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市州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市州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防止刑讯逼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实行这项工作提出4条原则:全程同步原则;程序规范原则;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露、流失。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熊智能 汤维骏 王波向 何雨翔 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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