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巫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小华刀弑亲父一案,日前,巫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华是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10月30日21时30分,小华晚自习放学回家后,父亲蒋碧全陪同他在卧室学习。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其实小华早在几个月前就表现出对父亲的不满,他在日记中痛斥父亲的打骂、躲避父亲等等,而这些变化并未引起家长的注意。检察官提醒家长要适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要与孩子勤沟通、勤交流。(通讯员吴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