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上海人马捷状告销售《新华字典》的上海书城一案于日前正式开庭。由于此案涉及权威语辞工具书《新华字典》而引起了公众的注意。
马捷告的是《新华字典》的销售方——上海书城。马捷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选择一方起诉。 他起诉上海书城,目的是要求其销售商全面停止第10版《新华字典》的销售,并将其召回重编。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56岁的马捷,本名陈丁祥,1998年第9版《新华字典》发行后,马捷的女儿和外甥分别对字典中的几个词语解释产生疑惑,引起了马捷的好奇心,他开始关注《新华字典》的释义,发现有很多错误的地方。为了有充足的时间,他辞去了月薪2.5万的工作,买了大量语辞学方面的书籍专心在家进行研究。
经过1998年到现在8年时间的研究,马捷认为,《新华字典》第10版中出现了3大类,49个小类,共计3151个差错,总的差错和不规范逾4000处。
马捷告诉记者,在中国的小学生中,《新华字典》几乎是人手一本。这不是自己个人的问题,更不是和《新华字典》过不去。如果认可或者采纳了他的研究成果,比他多赚100万元要值得。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第26号令第5条的内容,若图书编校质量的差错率大于万分之一的图书,编校质量就是不合格。根据马捷的计算,《新华字典》第10版的编校差错率为79.7%。马捷认为,如果根据这个差错判定,该书的编校质量是不合格的。而他将在3月份二审开庭时,当庭对字典中的错误逐条进行举证和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