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常健通讯员公轩胡志勇城市快报
案例
某小区居民张某养了宠物狗,小区女居民唐某出楼栋口时正好撞见该狗,吓得唐某大喊大叫。还有一次,该狗向一小女孩狂叫,小女孩被吓哭。小区居民都向张某提意见,要求其严加看管,以免伤人。 张某对此不理不睬,依然将狗放养在小区内。
依照新法,张某的行为将受到惩罚。
评析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越来越多。一方面,宠物能够给主人带来欢乐;另一方面,如果对宠物管理不善,会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宠物的叫声会影响周围邻居的休息等。更有甚者,有的人利用动物来伤害他人,如驱使、纵容动物恐吓、伤害他人。
此类行为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必须加以禁止。
此类行为的主体是饲养动物的主人或者饲养人员。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动物,既包括城镇居民饲养的各种宠物,如狗、猫、鸟等,也包括农村居民饲养的狗、猫等其他动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张焱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