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二手房贷款中房产评估费到底由谁掏?1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进行了暗访。各商业银行给出不同的答复:有的作为评估委托方,房产评估费仍由购房者承担;有的不再作为委托方,而由购房者自行解决。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哈市商业银行大直街支行。 该行有关人士表示还没听说过该《通知》,银行作为房产评估委托方,购房者在该行办理评估手续,评估费还要由自己负担。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的有关人士称,从《通知》中“如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另行约定委托人的,从其约定”的款项看出,银行可以采取变通手段,从而不付这笔费用。工商银行房信支行的有关人士说,没看到正式文件,但银行不可能掏这笔钱。
谈起银行支付评估费一事,市民王先生说,听说这事后,当天去了好几家商业银行,得到的答复都是没看到新规,自己办贷款还是自己缴纳评估费,据说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看来购房的事还得等一等。
记者在某银行评估机构看到,一些人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实行该项新规,都对办理房产评估持观望态度。该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此《通知》在哈市不可能实施。该工作人员向购房者解释说,“评估公司只是一个中介机构,为购房者评估房产属于商业行为,购房者雇佣我们为房产进行估价,我们收取购房者评估费完全正常。”(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