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政规章。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由地方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对于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办法》提出应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
《办法》特别规定了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