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记者 宗风岚)记者昨天从市商贸局获悉,南京市政府出台了《连锁经营企业税收征缴和分配办法》。单体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有了新的征收方法。
近几年,大型连锁企业在我市加快发展网点中都遇到了各区、县要求在本地纳税的矛盾,成为影响连锁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全市服务业大会后,市商贸局与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市政府出台了《连锁经营企业税收征缴和分配办法》的通知。规定单体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批同意后,税收按如下方式征缴:流转税(含附征、附加税),由连锁经营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后,按销售额在分支机构进行分配,并相应由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各税,由总机构缴纳。以上政策实施后,对原有连锁企业影响到相关区的既得财力基数的,通过财政结算予以办理。
(编辑 芒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