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实习记者 沈斯思 本报记者 何益霞 报道
到2006年底,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建制率达到50%,2009年年底达到85%。 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京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工资增长,分配制度与形式等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这一制度的专用名词(个人与企业的协商行为不属此范畴)。
2000年,南京市开始在部分区县企业试点工资集体协商制,到目前已有978家企业规范签订了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在该制度的作用和影响下,2005年,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预计为22800元,比2000年增长104.2%,年平均增幅达到15.4%。
但有关负责人也指出,目前全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先进城市比较,还有相当的差距。
据2005年市企业调查队对全市制造业、批零贸易及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100家企业、1000名职工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月平均工资600元以下的占20.8%,600~1000元的占36.9%,1000~1500元的占25.8%,1500元以上的占16.5%。
据了解,去年全市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近15000元,而企业一线职工收入还这么低,这与南京的发展状况极不相称。其中有政府调控手段弱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缺乏约束力的原因,也有企业的原因。因为一些企业为获得最大利润,认为控制职工工资的增长,以至相当一批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零增长、负增长,而企业管理层的工资却年年大幅提高,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逐步拉大,分配不公日益凸现。
因此,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年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达到50%,2009年年底达到85%,确保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合理增长。(2版《要闻快览》)
(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