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廉政公署昨日将一宗涉嫌在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日于投票站一百公尺范围内不当展示服饰进行竞选宣传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本案涉案嫌犯共五十三人,包括怀疑为组织策划者的一名候选人和数名同乡会领导层成员。 有关人士涉嫌违反立法会选举法禁止在选举日宣传规定。
去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日,廉政公署发现在多个投票站外有大批居民穿着某候选组别在宣传期间的宣传T恤,部分手持黄色胶袋收集完成投票的选民资料。当日廉署将七十多人带返调查,经深入调查,有证据显示其中四十九人涉嫌违反选举法规定,在投票站一百公尺范围内作出与竞选宣传有关行为。
廉署在续后的调查中,怀疑有一候选人指使某同乡会会长和理事长,组织该同乡会会员穿着同一款式的黄色T恤在投票站外收集资料。调查中有人承认受指使进行上述工作。
根据澳门立法会选举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选举日禁止以任何方式作竞选宣传活动,违反者可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一百二十日罚金,若以最高一万元计,最高罚金为一百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