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蔡梨生 实习生 黎双 通讯员 成龙 童鹏程
易绍政)昨日,因受贿2.5万元、94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被荆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省民政厅划拨建设补助款50万元,给荆州市民政局建设工程。 建筑工头张某在易先华的“关照”下,承接了该工程。2000年春节前,张某送给易先华现金5000元及烟酒等物资。
2000年11月,在易先华的帮助下,张某又承建了该局机关办公楼维修工程。2001年春节前,张某再次送给易先华1万元现金及烟酒等物资。同年3月,工程完工后,张某又送给易先华1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易先华全家的合法收入只有59.1万余元,但案发后,警方却查明其财产和支出达153.8万余元,有94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易先华有期徒刑1年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4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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