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杨莉 通讯员 何建安)手机坏了,到底属于手机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损坏(如入水、摔坏、压坏等)?如果经销商或服务点和消费者之间协调不成,可找广州市消委会仲裁。昨天上午,广州市18家手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广州市消委会签订十大诚信承诺倡议书,表示如在具体消费纠纷中无法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协议,尊重并按照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意见处理。
据了解,在10项服务承诺中,手机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遵守“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指引、联系特约维修部门或自行承接维修),手机维修价格和更换零配件的价格明码标示,并要在维修凭证上如实记录受理日期和完成日期、修理部位和故障等。
在手机保修期内,消费者进行手机维修,如经销商或服务点鉴定是人为损坏(如入水、摔坏、压坏等),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提出异议,由厂家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消委会协调解决。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七所已经成为消委会的法定鉴定机构,对有争议的手机将送往该所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作为调解依据,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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