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2日讯: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甫一颁布,关于设置监控设备的条款在法律界人士中引起争议。
条例规定:即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录像应保留30日备查。
一王姓律师说,娱乐场所内部的监控问题,事关个人隐私。经营者如果在主要通道安装摄像头,客人的相貌、行踪将被完全暴露。消费者及潜在的消费者,谁都不愿意自己的隐私被录像记录、保存,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执法人员随意查看。
当然,有些人对此说法提出异议:如果你觉得有见不得人的隐私,就不要到公共娱乐场所来。其实,这是对隐私的错误理解。隐私并不等于见不得人的行为。所以有人认为,监控条款似乎没有充分考虑这一点。
据悉,这部《条例》的宗旨之一是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为此试图阻止娱乐场所庸俗化、色情化,阻止黄赌毒进入娱乐场所或在其中泛滥,因而,条例中大部分条文用“不得”的字样,对诸多行为明令禁止。
有律师指出,不少商业性娱乐场所也确实与个别客人不健康的需求合拍,让正常的娱乐消遣活动一再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娱乐场所中不乏暧昧、甚至黄赌毒活动。
但是,政府因此而在娱乐立法中忽视消费与行业习惯,或者更进一步,忽视正常的消费者的隐私,是否可取?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今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假如政府认为,娱乐场所已经“坏透”了,其中的人都在从事不道德或违法的活动,那索性将其取消得了。假定事情并没有到这种地步,那政府在制定管理条例的时候,就必须假设,那些娱乐场所所进行的正常的商业活动,进入那里的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得到与进入商场的消费者的权利同样的尊重。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则阐明了自己观点。因为这个行业比较混乱,所以就依据治乱世用重典的思路而进行严厉管制,这似乎是很自然的选择。然而,这种立法选择却恰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归根到底,法律的权威主要不在于其强制性,而在于其内在地合宪合理合情。不论现实如何,立法者需具有平常心,时刻铭记宪法的基本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他还认为,如果考虑情与理,那么制定全国性的统一的管理条例,也并不是一个可取的做法。娱乐行业带有相当强烈的地域色彩,不光是营业时间,娱乐活动也与当地的民风、民情有密切关系,比较可取的办法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相关娱乐行业管理条例。在很多领域,尤其是社会文化领域,降低立法层次,有可能使立法更容易做到合情合理。(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