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昨起施行;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日正式施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新修订的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