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多数投保人认为“重大疾病”是指经过治疗就能够延长生命、不致于短期就死亡的疾病。但实际上过于苛刻的赔付条件,使得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对重大疾病的理解,有着很大分歧。
【关于癌症】
确诊患癌症就该理赔?不,必须手术!
消费者一般都认为“确诊了就应该理赔”。 但某公司的重疾险条款则规定,“癌症诊断必须依病理依据”,同时“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得作为病理依据”。就是说,只有手术,并对切除组织进行病理检查才可能符合赔付条件。
若无手术治疗价值,只有等去世后解剖确认
在临床上,一些乳腺癌、肝癌等恶性度较高的肿瘤发现时已接近晚期,这些癌症已经没有了手术治疗价值,所以患者通常会选择不进行手术。但根据条款,这样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要求“病理证据”,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身体十分虚弱的癌症患者,他们无法耐受切除肿瘤的手术,同样也就不能获得保险理赔,或者说只能在病人死后通过病理解剖检查确认后才能得到赔偿。
保险公司解释:必须真正体现“重大”!
保险公司解释:重疾险是针对某些“重大”疾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合同中的疾病必然不同于临床的诊断,必须能真正体现“重大”所在,被保险人因此得到相应的补偿才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这也是为什么在“重大”疾病定义中加入了一些限定条件,甚至除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