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竟抢劫学生宫伟通韩丽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韩丽】年仅19岁的被告人原本拥有待遇优厚的工作,只因不慎将手机丢失,因害怕家长指责,没有将此事告诉家长,自己准备攒够钱再买一个同样的手机。 离凑齐手机款还差200元的时候,他做下一件足以让其悔恨终身的蠢事,其携带仿真手枪伙同他人暴力殴打、抢劫在校学生,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案发时,被告人李某刚刚过完19岁生日。被捕前,他拥有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案发前不久,他不慎将手机丢失,因害怕家长指责,就没将此事告诉父母,准备自己攒够钱再买一只同样的手机。就在差200元就凑齐手机款时,他由于一念之差,做下一件蠢事。2005年9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仿真手枪来到南开区某中学门前,伙同晓钢(化名)将该中学学生小明(化名)挟持至附近某楼群共同对被害人小明进行殴打。其间,李某掏出仿真手枪顶住小明头部以言语威胁,并用枪管击打小明头部,被告人晓钢则向小明索要人民币15元交给李某。当日,李某等2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
抢劫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本案中李某原本拥有一份好工作,但由于一时糊涂,为了区区15元钱竟触犯《刑法》,教训实在深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将面临3年以上的牢狱生涯。个别青少年认为“抢点小钱无所谓”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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