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部门释疑王月
新报讯【记者王月】当单位宣告破产或解散需要清算各项账户时,如果忽视了办理单位公积金注销登记,那么职工个人的公积金也将无法使用,将会造成许多纠纷。为避免这种现象,使职工利益得到保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终止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清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撤销先清职工公积金账户
根据规定,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终止前,携带相应的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企业因其他原因拟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上级部门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同时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单位应按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
哪些人可以销户提取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