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要掏钱 委员建议异地用血应由血站间结算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异地用血费用由用血地与献血地血站互相结算
时报讯 (记者 蔡民 王道斌)我国现行的献血偿还中各地标准不一,导致一些无偿献血者在异地用血时需要自个掏钱,回到献血地存在报销困难。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副主委刘昌谋建议建立无偿献血证网上验证系统,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所发生费用由用血地血站与献血地血站互相结算,不应由无偿献血者本人支付。
异地用血应由血站间结算
刘昌谋介绍,近年来,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由1998年的22%上升到2003年的85%,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从5.5%上升到61%。但是,在对待无偿献血者本人或其亲属需要医疗用血时,各地对于返还用血的规定却各不相同。一些地方制定的用血规定,甚至与《献血法》有关规定的精神相悖,使得无偿献血者的返还用血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无偿献血者异地免费用血无保障。《献血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不同,造成了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要掏钱;而且必须支付相当于用血量费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另外异地用血价格高出献血地时,还面临无法报销的困难。二是对于无偿献血者本人返还用血待遇不同。三是对于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规定也不同。四是对于无偿献血者终生免费用血的条件,各地也不同。
刘昌谋认为,当今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对《献血法》的实施办法,对有关无偿献血返还用血的条款的落实做出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定。建立无偿献血证网上验证系统。利用医疗网络的资源,将各地发放的无偿献血证上网登记,便于医疗单位检索核对。无偿献血者异地临床需要返还用血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用血地血站与献血地血站互相结算,不应由无偿献血者本人支付。
异地用血费可回广州报销
就此,广州市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介绍,目前,全国的临床用血都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存在各地用血量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比如在广州,献血者用血全部免费,而在其他一些省份或省内的一些地方,补偿标准可能是会少一些,但是为了激励献血者,对于广州的献血者在异地用血的费用上,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不管用血互助金还是用血本金,一律给予返还,不过得由献血者先垫付用血钱以后拿回当地报销。至于献血者的异地用血由两地血站互相结算问题,这得需要全国有个统一的标准和支付结算的机制才能实行。建立献血证网上验证系统,这也完全可行,只是相关的信息系统尚未完善,目前尚有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