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建议,拆迁时即办理经济适用房登记手续;扩大廉租房房源;政府对中低收入者提供房贷担保,以降低首付比例
今天,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四次会议正式拉开帷幕。 在众多代表委员的提案中,民生、民意成为了核心,而“房子”作为最民生的元素之一,从来都是“两会”的关键词。
中国社会调查所去年12月份开始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地(不包括郊区及农村)的2000名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显示,82.4%的被访者表示会关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
在询问百姓最关心哪些话题时,关注度超过50%的话题有7个。关注度最高的是房屋与物业问题,关注度为75.3%。
为此,本报对话政协委员方廷钰和人大代表洪可柱,就如何建立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体制和房地产相关立法两个方面进行了访谈。
核心1 给拆迁户供应大量经济适用房
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拆迁时即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手续,选定合适的地点和户型,并确定交房时间表。
记者:为什么会考虑提交经济适用房的提案?
方廷钰:保证城市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些年来,我们的确听到不少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批评和关注意见,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事实上,从2003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就一直是广大市民中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如何让中低收入者真正享受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一直备受关注。我周围有不少群众也反映,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如很多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就因为体力有限,无法应付频繁的排队抢购。
记者:政府此前也提出了经济适用房要定向供应,那么您的提案主要是针对哪些方面?
方廷钰:我的提案主要是对定向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操作细节提供一些意见。
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未来三年内全市每年拆迁居民将近6万户。为了安置这些拆迁居民,政府已经提出了定向销售的思路,但还未见具体措施。
拆迁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本来是有住房的,但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失去了住宅,政府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据我了解,目前在核心城区的拆迁,很多人的拆迁补偿还是偏低的。而对于这些补偿资金不足以购买新房产的人来说,政府应该在安置方面多承担一些责任。
去年以来,野蛮拆迁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这证明我们的政府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的。但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只管拆迁、忽略安置的行为还是不太妥当,监督加强拆迁与安置的对接,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也有利于拆迁的和谐进行。
记者:具体有哪些思路可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方廷钰:我目前的想法主要包括两点:及时登记和严格审查。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定向销售的具体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拆迁时即可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手续,选定合适的地点和户型,并确定交房时间表。
这样一来,拆迁户的生活目标更加明确,会更加配合拆迁工作,对社会和谐的意义重大。此方法还可以追溯到两年前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允许补办经济适用房的登记手续。这种对接可以采用现场办公的形式进行,简化登记手续。
此外,资格审查问题也很重要。“谁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我建议将民间监督与政府监督统一起来。相关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工作,并受理拆迁户的举报投诉,协助市、区建委落实经济适用房主供拆迁户的规定,制定严格规定,杜绝开后门等情况。
记者:预计这样的需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
方廷钰:据北京市建委的计划,“十一五”期间,每年兴建经济适用房200万平方米。可是按照目前的拆迁量来看,即使一半的拆迁户符合资格,按照每户80平方米计算,每年也需要240万平方米。
拆迁户数量巨大,经济适用房总量难以满足需求,我们的政府确实面临比较大的困难。可以进一步考虑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如在四环左右的距离内,建立一些适合工作、生活需要,接近城区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以成本价销售,而不是政府补贴,所以政府的经济压力应该不会太大。即使有压力,但为了整体的利益,也应该努力做。不能解决50%的拆迁户,可以先解决10%,总之不能停下来,让被拆迁者看到有被安置的希望。如果徘徊不前,会让很多人失去希望,对于部分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体来说,他们真的需要看到希望。
核心2 对低收入者大力推行廉租房
政府提供居住的房屋,收取低廉的租金,等经济条件好转之后,再搬出去,把房子转给更需要的人。
记者:除了拆迁户,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也需要关注。如何根据本地的实际,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方廷钰: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在目前的状况下,让政府提供大量的产权住宅是很困难的,土地资源也不允许,但我们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推行廉租房制度的力度。
廉租房制度在香港运行得比较好,主要针对的就是低收入群体。政府提供居住的房屋,收取低廉的租金,居住者虽然没有产权,但住房问题还是解决了。等经济条件好转之后,再搬出去,把房子转给更需要的人。
目前很多城市都在推行廉租房政策,但力度不大,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缺房源,其次是个人经济状况评价体系没有建立,也不够透明,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会面临不少问题。此外,国内居民购房意识强,租房习惯没有被接受。在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人口流动性不大,购买住宅相对比较安定也是重要的原因。
核心3 政府对“夹心层”提供贷款担保
政府提供抵押贷款的担保,有了这个担保,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较低,利率也更优惠。
记者:除了廉租房制度之外,还可以有哪些措施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者,也就是俗称“夹心层”的居住问题?
方廷钰:在很多国家,中低收入者买房,政府会给他们提供抵押贷款的担保,有了这个担保,就可以到商业银行去贷款,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比较低,利率也很优惠,这样就提高了他们的住房支付能力。
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问题上,政府应该首先保证自己尽力,确实有客观的原因无法做到的部分,社会方面会给予理解,如果以困难为借口,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则让人难以接受。
网络调查 房价、炒房、经济适用房成为热点
截至昨日中午12点,共有1380位焦点房地产网网友参与调查,84.21%的网友表示房地产是两会议程中最受关注的行业。而在网友最关心的问题中,房价、抑制炒房、经济适用房问题则高居前三位。
提案回顾 政协委员首次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
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
傅继德委员认为,经济适用房已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针对这些问题,傅继德委员建议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困难户按规定选定房屋后,由政府直接向其提供经济补助。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建设适宜不同经济阶层群众需求的住宅。同时发展二级市场,低收入人群可以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二手房。
-相关数据
●70%-80%建设部曾明文规定,各地住宅建设70%-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但在实际建设中,经济适用房只占住宅建设中的很小一部分,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要求。
●30多万人1999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共解决了北京3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提高了城镇居民住房水平。
●15%2004年北京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为2019.2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开发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筑总量是整个商品房开发建筑总量的15%.注:相关数据来自北京市建设部门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家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