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梁晓)去年7月8日,张先生被狗咬伤。大兴区某卫生院下属的卫生服务站医生为张先生注射疫苗时,未按照狂犬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将狂犬疫苗与稀释液稀释后同时注射,仅仅为张先生注射了稀释液。
“狂犬病潜伏期最长可达20年,耽误了最佳注射时间,我随时都有危险。”张先生认为,卫生站的过错让他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而卫生院则认为,该事件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也没有出现直接明显后果,并且事后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不同意赔偿。昨天,经大兴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卫生院给付张先生精神抚慰金8000元。网络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