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老人张某在骑人力三轮车经过津塘公路八堡村路口时,与一辆解放大货车相撞后受了重伤,治疗期间,张某又不幸肺部感染,并据此将肇事司机朱某告上法庭。庭上,朱某对肺感染一节提出异议,认为不应由自己赔偿。
法院认为,张某因年龄较高,在事故发生后的治疗期间感染肺炎,血压增高,不能排除因出现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后果,故因此而产生的治疗肺炎和高血压的费用应由朱某承担,相关的补助费、护理费亦应由朱某承担。
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刘军/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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