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盖古通讯员杨婕城市快报记者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获悉,该行日前已获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正式面向市民开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据介绍,凡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在本市兴业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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