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吕宗恕 通讯员 樊斯坦王海东叶学军)妻子因医院输血不当感染艾滋病,丈夫也被感染。近日,蕲春县法院判令惹事医院赔偿这对七旬夫妇29万余元。
1996年,家住蕲春县的胡老太因患胆囊结石入住蕲春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失血较多,医院为其输入400ml血。 自2002年起,胡老太经常出现发烧、关节疼痛等一些莫名症状。2004年6月,湖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其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与此同时,老伴周老汉也查出HIV抗体呈阳性。
胡老太及老伴怀疑是因为1996年输的血不干净感染上的,遂状告医院。
蕲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违反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和艾滋病检测有关规定,输血时,没有采供血许可证、供血人员的健康档案,且未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报告,甚至供血与配血试验不是一人。被告不能提供供血者的详细情况,又不能证实血液质量与胡某感染之间无因果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推定医院的输血与胡某感染艾滋病毒有因果关系。而周老汉是胡某的合法丈夫,医院又未举出其他感染途径的证据,同样可以推定周某感染艾滋病毒与医院输血有因果关系。但因周某不是医院直接输血所致,应与胡某区别对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蕲春法院遂判决被告医院赔偿胡、周二人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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