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中国证监会正在制定、修改与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并购行为相配套的相关政策,以彻底解决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技术性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协议转让G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无法顺利过户。 不能完成过户,就不能称作彻底完成重组。或者是这样的并购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如此,则遏制了后股改时代的并购浪潮。”他指出,问题源于《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锁定期规定: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如此,上市公司大股东至少在1年限制转让或限制流通期间内,无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更有甚者,某些大股东为了股改顺利通过,还把含有流通权的G股限售期扩大到两年。”这位人士表示。
不仅通过协议转让限制性G股的过户有问题,交易所在处理司法拍卖限制性G股时也持谨慎态度。交易所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交易所法律部在审核过户材料时,的确遇上了这一问题。交易所已就此问题向证监会提交报告。
此外,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国内企业并购上市公司,外资战略投资者同样遇到这一难题。
最新消息是,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一系列与股改配套的政策,这些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流通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部分要约收购管理办法》。
消息人士称,《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流通股管理办法》规定了流通股协议转让的开户、过户方式及流程等。此外,有关限制性G股是否可以协议转让,如何协议转让的条款也包括在内。
此外,证监会还在修订《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原来全面要约收购的基础上,增加了上市公司部分要约收购的条款。这主要是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增持股份创造条件。
特约记者 莫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