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人18种病 最高报8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 王茗为您报道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通过了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具有城关区城镇或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在该区的特困居民,患病均可获最高报销8000元的救助。
救助对象:五类人群
《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因重大疾病长期住院,医疗费用开支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因重大疾病长期住院,医疗费用开支大,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户。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救助范围:18种重大疾病
救助范围:肾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原发性高血压(高度危险期和极度危险期);慢性肝炎(活动期);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心脏直视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换瓣术等);心脏介入治疗(支架置入术、起搏器安置术等);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的病人;脑出血后遗症;重症传染病;其他特殊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 1元起步最高8000元
《办法》规定,对已参加现行医保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属于救助范围的人员,凭保障证和区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经城关区民政局审定后,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后,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付部分为1~1000元报销20%,以此类推,每增加1000元,报销比例增加5%,4001元以上报销40%,最高报销额度为5000元。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属于救助范围的人员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付部分,1~1000元报销30%,以此类推,每增加1000元,报销比例增加5%,4001元以上报销50%,最高报销额度为8000元。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符合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应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