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绑架公司老总拍裸照勒索现金41万张北李晓园徐德利邢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徐德利邢泉】四名被告人经预谋绑架了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勒索现金60万元。为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四被告人又以将拍摄的被害人裸体照片、裸体录像传播散发及报复其家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不得不拿出现金41万元。 引人关注的是,在这起案件中,第一被告人的妻子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不仅租房子为逃亡的丈夫提供藏匿住处还提供物质帮助,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昨天上午,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案发当晚10点,陈某、郑某等四名被告人经预谋后携带枪支、手铐等凶器,驾驶汽车将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李某劫持至郊区某鱼塘的平房内,对其殴打并索要钱财,次日又将被害人两次转移地点,逼迫李某给家人打电话索要人民币60万元。两天后,四名被告人挟持李某来到约定地点取钱,因害怕李某家人报警而未能得逞。后陈某、郑某强行给被害人拍裸体照片并摄制裸体录像,又以传播散发裸体照片、录像,以及报复家人相威胁,在李某许诺给陈某60万元的情况下,将其释放。转天凌晨,李某被迫将41万元送到陈某哥哥家中。事后陈某分给郑某、李某、王某每人各1万元。被告人陈某逃亡期间,在河北省某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何某,为了帮助丈夫陈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谎称因工作需要,在河北省某地租住一套单元房,供陈某藏匿。同年9月,当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找到何某后,何某又为陈某通风报信使其逃逸。后公安机关将四名被告人陆续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以传播散发污辱性录像、报复家人相威胁,勒索他人人民币60万元,数额巨大,其中19万元未遂,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明知陈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藏匿住处、并提供物质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故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20年不等,以窝藏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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