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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6 东北新闻网 | 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当天,山海关区一名男子就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被公安机关依照新法规处以行政拘留7天。 据了解,山海关区某学校位于高建派出所辖区,多年来警校共建工作一直开展得很好。今年新学期刚一开始,学校附近就出现了一名男子,故意向女学生裸露身体器官,满足其变态心理,严重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 高建派出所随即着手调查,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大会上对学生们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 3月1日早晨7时许,派出所接到报告,那名男子再次出现,并向女学生们裸露自己的身体。民警们迅速行动,最终在群众的配合下,将该男子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决定处该男子行政拘留7天。 ( 河北日报网-燕赵都市报) | [编辑:夏明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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