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在长春、辽源和吉林市3个市试行轻微犯罪在社区矫正工程,对于刑种为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来达到重新做人的目的,此举也将大大降低行刑成本。目前吉林省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近7万人。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吉林省委副书记唐宪强表示,开展社区矫正,对那些罪行较轻的罪犯,可避免监禁条件下的“交叉感染”,有利于争取与罪犯关系密切的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服刑人员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也有利于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新华网记者 周立权) [编辑: 孙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