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见钱就做胎儿性别鉴定
■事发东方市港务医院
■本报记者假扮“丈夫”进行调查
■医生拿出一叠钱欲“私了”
新闻背景
2005年年底,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其中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修改草案”是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次呼吁下,在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诞生的,不仅及时而且是科学的和负责任的。
但是,近日东方市的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在东方市港务医院彩超室,仍然存在给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的情况。3月2日,本报记者赶赴东方港务医院,克服种种障碍,终于调查清楚了该医院的大夫给胎儿做性别鉴定的事实———
读者投诉
医院一天内做了多起胎儿性别鉴定
据东方市市民李女士介绍,她曾经是一个医生,知道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是非法的,但是她有几次陪朋友去东方港务医院看病的时候,发现这家医院的彩超室偷偷地在给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一次收费在50元左右。
李女士说,该医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时候,不履行正常的检查手续,医生不开《病情报告单》,接受检查的孕妇直接把钱交给医生,然后直接进行检查,收取的费用也没有明确登记。
李女士告诉记者,出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感,2月27日,她暗暗地对东方港务医院彩超室进行观察,发现在短短一天的时间内,该彩超室给多名孕妇做了胎儿性别鉴定的检查。
李女士觉得该医院的做法非常不对,便向本报投诉。她气愤地对记者说:“这家医院的做法也太不合法了,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搞胎儿性别鉴定了,他们这样做不但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为法律所不容许。”
记者目击
医院彩超室门口高挂“禁令 ”
3月2日下午2点多钟,记者赶到东方市港务医院。记者来到住院部三楼的彩超室门口,只见门口的墙上挂着一个大大的红色牌子,上面写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彩超室里面,放置了一些B超的检测检查设备仪器。
记者走下楼去,发现了一位孕妇,便叫住她问到:“请问您知道做胎儿性别鉴定在哪个房间吗?”这位孕妇告诉记者在楼上,记者接着问她收费多少钱,她回答:“可能是50元钱。”
当记者问她是不是来做胎儿性别鉴定时,她用警惕的目光看了记者一眼,没有回答就迅速走开了。
记者假扮“丈夫”
克服障碍终于打开了缺口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记者以一位“丈夫”的身份,直接来到住院部三楼医生值班室,询问做胎儿性别鉴定的价钱。值班室的医生回答记者:“我们这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记者问:“我可以多交一些钱,能不能给我妻子来医院检查一下?”该医生看了记者一眼,最终拒绝了记者的请求。没有办法,记者只有离开住院部。
见到暗访已不太可能,记者随即来到院长办公室,找到了该医院的朱院长。记者问朱院长:“我们听说你们医院做胎儿性别鉴定收费太高了,所以来调查一下。”朱院长否认说:“我们这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
记者与朱院长交谈一会儿后,朱院长告诉记者:“那我去彩超室问问看。”
记者又一次跟着朱院长来到彩超室,见到了彩超室的两位负责医生林某和宋某。
看到院长陪同记者前来调查,宋某承认说:“你就不要找我们院长了,做胎儿性别鉴定是我们两个的事情......”
主治医生
做这种鉴定,收费只45块钱
宋医生说,彩超室里确实做了一些胎儿性别的检查,那是因为很多人是同事的亲戚朋友,没有办法,她们是碍于朋友情面才做了一些胎儿性别鉴定。但是她又告诉记者:“我们做这种鉴定,收费绝对不高,只是45块钱,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既然媒体已经介入了,那我们知道错误了,以后会改正。”
就在记者准备离开彩超室时,两位大夫将门堵住,拿出一叠50元的钞票,希望记者不要“曝光”医院。
记者拒绝了他们的“私了”要求,走出了彩超室。
院长解释
那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3月2日下午4点,记者采访了朱院长,朱院长告诉记者:“搞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我们医院没有搞这种鉴定。如果医院的大夫做了这种鉴定,那是他们自己的个人行为,和我们医院无关。”
朱院长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则对记者说:“我们院长每天这么多事情,不可能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了解得那么清楚。”
主管部门
这样做是违法的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处周处长告诉记者,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等处罚。因此,对于敢以身试法的单位,我们查证属实以后,必将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