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烟台3月3日电 3月3日,烟台海事局对一法籍货轮与我方渔船碰撞案进行了调解,外轮一次性向渔民赔偿38万元,历时数月的涉外海事纠纷案成功处结。
2005年11月8日晚,法国籍集装箱船“DELMASFORBIN”轮由天津开往上海途中,与辽宁籍渔船辽普渔25009轮在山东半岛东部的成山头水域发生碰撞,造成渔船左舷深度凹陷后进水倾斜,机舱起火遇险。
获知险情后,烟台海事局立即组织“平安达18”、“辽普渔25009”等6艘船舶全力救援,两事故船顺利靠泊码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随后,海事部门派员登轮展开事故调查,查实两船在航行期间均存在了望疏忽、未对碰撞危险进行充分估计等现象,此外,外轮存有戒备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等问题,严重违反了船舶海上避碰等相关规则,最终认定外轮负主要责任。双方对海事部门的事故调查没有异议,表示确认后双双现场签字认可。
近日,当事双方就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烟台海事局提交了书面调解申请。烟台海事局审查双方提交的索赔材料,核定渔船造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0万元。鉴于外轮负主要责任,海事部门与外方律师和中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外轮一次性向我方渔民赔偿人民币38万元,作为对本次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的最终和全部解决。至此,本涉外海事民事侵权纠纷成功调解。
据了解,船舶间发生事故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多数申请由海事部门调解,既节省时间,又减少费用。(宋光茂 潘瑞津 郝光亮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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